本報渭南訊 (記者 石俊榮) 楊先生在超越健身渭南恆基店交1299元為朋友辦理了一張健身卡,一直沒有啟用,昨天去準備激活啟用的時候,店方稱卡過期了,這意味著一次都沒有消費,錢就沒了。長灘島楊先生認為該店屬霸王作風。
  楊先生說,2012年8月份,他去恆基商業大廈辦事,有超越健身工作人員發傳單推銷,他便為朋友辦理了一張,繳費1299元,可以鍛煉1年時間。由於朋友工作忙碌,一直未去激活卡片健身。最近朋友說有時間了,他去咨詢開卡事宜建築設計,前臺查詢後告訴楊先生,此卡已於2013年8月份過期。
  在咨詢過程中,自稱該店“店長”的男子出來與他溝通說,顧客辦完健身卡以後店里3天就給開卡了。楊先生表示,鍛煉是顧客的事情,1299元是一年期限,什麼時候能開始鍛煉是顧客的事情,顧客沒有來,也沒有委托人來開卡,店家怎麼能隨便就開卡計時,“店長”說當初辦卡的時候有協議,楊先生要求看協議,“店長”去找了一圈以後說因為卡已過期,協議已經拉到西安銷毀了。楊說辦卡時留了聯繫電話,店里擅自激活卡,為什麼不電話通知,卡要過室內設計期了為什麼也不通知,客服人員回答說,楊先生留個座機號碼,沒留手機號,所以就沒通知。讓楊先生憤怒的是,該店不僅沒給個合理的解釋,“店長”臨走時還當著楊先生的面對前臺說:不是會員的,不准再進來。
  昨天下午,記者致電超越健身渭南恆基店,接電話的女士連續問了三次情況,記者將楊先生的反映三次介紹給她,她說,你不瞭解隨身碟情況,記者讓她說說情況,她說負責人不在,不好意思,然後掛斷電話。過了一會兒,她又回過電話說,她瞭解了一下情況,因為來的人不是會員,想瞭解會員資料是不可以的。
  陝西泰普律師化療飲食有哪些事務所魏新峰律師認為,商家為了促銷出售會員卡的做法,法律上並未明文禁止,所以健身房在取得相關手續並具備健身條件後發售健身卡(會員卡)無可厚非,但如該健身卡有消費期限或其他限制消費者權利規定的,必須明示消費者並徵得同意,否則消費者有權利拒絕適用商家所謂的“規定”。楊先生可以選擇與健身店協商、向消協投訴方式來處理,如仍不能處理,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權利。  (原標題:1299元的健身卡 一次沒用“被”過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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